尚太科技(0013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尚太科技尚太科技(SZ:001301)2025-11-25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5] 担保及财务资助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独立董事要求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书面文件[18] -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明确独立意见[9] 计算标准 -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增资、减资等以相应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子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7] - 放弃或部分放弃股权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7]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 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可按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18]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20] - 部分关联交易履行披露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