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尚太科技尚太科技(SZ:001301)2025-11-25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2] - 月内累计补充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与修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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