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相关 - 2023年3月2日公司发行12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27,600.00万元[1] - “精测转2”转股期限自2023年9月8日至2029年3月1日止[2]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精测转2”累计转股数量为9,248股,2025年4月1至10月31日累计转股2,021股[2]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均由279,743,151增至279,745,172[2] 章程修改 - 章程修改将全文“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4] - 章程修改删除全文“监事”相关内容[4] - 章程修改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章程修改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章程修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6] 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5%以上除外[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未达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他人侵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10]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方式[18]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2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22]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5] - 因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2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6] - 董事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2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26][2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7][2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4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8][4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42] - 监事会会议应当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42] -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43] 其他 - 公司在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4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4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6] - 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46]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6]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4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4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7] -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48]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