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合同与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部分除外)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与持股变动报告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0]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5]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与董事会秘书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9]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程序审核披露,需董事会审批则汇报后按规定披露[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出现相关情形,报告义务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备案[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8]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高管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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