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2000.00万股普通股,11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9,745,172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279,745,172股,均为普通股[7][13][15] - 发起人彭骞、陈凯、胡隽、柯常进、沈亚非分别认购2390.40万、1047.60万、360.00万、204.00万、1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39.84%、17.46%、6.00%、3.40%、2.4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起诉[31] 公司收购与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事项股东会应安排网络投票[48][49] 交易与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