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任职期间,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12]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12]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3] 股份买卖禁止期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3]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9] 股份锁定与额度计算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可转让额度[12] - 账户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数[12]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申请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0]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