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现金分红少于20%需说明原因[13] - 应在定期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19] 其他规定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明确界定[9]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 制度未规定适用有关法规和章程,与新规定冲突以最新为准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