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8]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5] 交易时间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其他规定 - 公司计算披露或审议关联交易相关金额,无规定时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五类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3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等执行,冲突部分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制度[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4]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