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精测电子精测电子(SZ:300567)2025-11-25 19:3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6][7] - 提议人可以是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5]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7]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不得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事务所量身定制条件[8] - 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分值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选聘结果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改聘情况 - 改聘需满足五种情况,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2] -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2] - 更换事务所应在选聘结束一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情况说明[1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15]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将不再被公司选聘[15]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时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