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精测电子精测电子(SZ:300567)2025-11-25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工作计划等[10]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议并提建议[12]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检查一次[13] - 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按要求召开[2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审议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4] 其他规定 - 委员对会议事项和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务[24][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当结果[26] - 有权对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审[28]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并质询高级管理人员[28] - 所需资料包括定期报告、财报及审计报告等[29]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自通过之日施行[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 - 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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