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委员[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1]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15] - 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决议生效与执行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18]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8]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1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多方面内容[19][20] - 档案由证券法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保密与其他规定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0] - 细则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修订[22]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