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7] 委托理财期限与金额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 委托理财监督管理 - 财务部按季向董事会上报委托理财进展及异常情况[9] - 审计部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委托理财合同及产品要求 - 委托理财应与受托方签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11]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只能选保本型理财产品[11] 委托理财账务处理 - 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记账,相关合同等及时归档[15] - 财务部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在报表中正确列报[15]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8] - 投资理财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决议公开前,应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8] - 披露的投资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等内容[18]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还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内容[18] 委托理财信息保密 - 委托理财具体执行等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9] 违规处理及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某些条款与规定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