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9] - 股东会召开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秩序与股东权利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查处[2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特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4] 方案实施与决议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8]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