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15] - 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后,职能部门3个工作日内制作书面报告并草拟协议/合同[7] - 总经理向董事会提报告应载明交易各方关联关系、交易内容等事项[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重大及披露标准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3]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2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权限[26] - 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议及披露规定[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 - 制度修改、补充与解释权属股东会[28]
丽江股份(00203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