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6

报告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属报告范围[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重大信息[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重大风险[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履行报告义务[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进展,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21] 报告责任主体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8]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为内部信息报告责任部门[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等[1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