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6

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