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保本型[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公告[14]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4] - 募集资金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专款专用[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