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中小投资者和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多方面[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利用官网、新媒体等[7] 沟通设施与制度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7]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由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1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8] - 实施再融资活动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情形[9]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文件管理 - 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2] 特定对象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现场参观调研实行预约制度并需签署承诺书[16]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提供真实完整身份证明材料[16] 人员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是职能部门[12]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9] 网站文件管理 - 董事会需保证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23] - 发现已刊载文件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刊载更正文件并申请添加标注区分[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25] 其他 - 避免在公开媒介转载证券分析师和传媒机构对公司的报告[14]
丽江股份(0020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