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9]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8][9]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报告签署与发布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若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0][11]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14] 需披露的重大事件 - 预计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11]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并向云南证监局报告[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审计[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必要时提交审批[25] - 定期报告草拟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23] 人员职责与监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应提出建议并督促改正[30]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1]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最迟需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43][44]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44] - 若董事会未收回违规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5] 其他规定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应披露事项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7] - 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理[48]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情况,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4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关联方[51][5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53]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