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4年8月2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949.0711万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949.071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6种情况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他情形不得收购[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需列明参与方式[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0][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并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0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4]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