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四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通知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还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1] - 股东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应在通知公告中列明参与方式[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需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相关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选举相关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8] - 股东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及决议争议无法协调可向法院诉讼[4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修改权属股东会[40]
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