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5-11-25 20:17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1 - 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19]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2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19] - 选任董事等时提前1 - 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26]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5]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4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协调内外审计[38]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保证披露质量[3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39] - 成员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5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5]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6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3]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58]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8]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