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证券(01476) - 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发起设立,11月3日领取营业执照[5] - 2015年9月9日发行392,04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0月15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5] - 2015年11月11日,58,80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4,567,412元[9]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20]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九项业务[16][20]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114,724.7412万股,发起人持股占比100%[21]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08,000,000股,持股比例26.85%[21] - 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等三家公司各认购154,000,000股,持股比例均为13.42%[2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4,567,412股,内资股股东持有2,153,721,41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450,846,000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资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等六种[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等,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8]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的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1] 股东权益与管理 -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70] - 变更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70]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达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7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7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8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59] - 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相关专长[1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4] 其他规定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认可等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时,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152] - 董事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