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证券(014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大多数,至少一名为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审阅及讨论公司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1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必要时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18] - 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书面或举手投票,或通讯投票[18]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签字生效[20] - 会议需有书面记录,委员和记录人应签名[20]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全体成员[25]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决议和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26] - 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表明异议可免责[27] - 会议方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8]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