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澳华内镜澳华内镜(SH:688212)2025-11-25 22:02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管理 -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效益核算或评估[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6] 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监督核查 - 财务部每月向证券事务部和董秘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投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信息[16]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等所列用途使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