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董事,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开[9] - 投票权总数≤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超则作废[10] 董事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方式分情况而定[12] - 候选人得票相同处理方式分情况而定[13] 投票统计与结果公告 - 现场计票、监票后上传网络合并统计并公告得票情况[13] 实施细则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