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其他报告事项 - 拟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需报告[23]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4] 信息披露责任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直接责任人[30]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31] - 董事长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识别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3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35]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报告[35] - 各部门等无法确认对外披露内容是否涉未公开重大事项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各部门、分支机构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送达证券事务部[37] - 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3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等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4]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41]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44] - 报告义务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4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5]
澳华内镜(68821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