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澳华内镜澳华内镜(SH:688212)2025-11-25 22: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 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 通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