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澳华内镜澳华内镜(SH:688212)2025-11-25 2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2][5]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指定媒体披露[7][8][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年年报[22][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等情况需1个月内预告[30] 停牌规定 - 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财务报告责令改正未改等情况,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28]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及时披露[3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3] 研发及业务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开展新业务披露相关信息[54][55] 股东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况需披露[65][67]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68] 异常波动及传闻处理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关注传闻并核实披露或澄清[63][6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1] 保密及责任追究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追究责任[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