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10] - 近36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能担任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选任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 辞职或不符合资格需60日内补选[16][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9]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需包含特定内容并报告[22] - 发现问题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