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先进数通先进数通(SZ:300541)2025-11-25 22:47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修订条款[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3][4]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3][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需发出补充通知披露内容[5]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5]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确定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且应充分披露信息,禁止有偿征集[9]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8]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8]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前应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8]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9]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若修改视为新提案,本次会议不得表决[9] - 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9]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9]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1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1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1] 股东会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11] - 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1] 事项审议权限 - 未达规定的公司部分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11] - “交易”事项有明确界定,部分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交易”事项[1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3] - 上市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14] 规则修订通过条件 - 本规则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公告发布信息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