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7]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1] - 出现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情形,公司应及时公告[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结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使用结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情况、现金管理产品信息等[21] 风险处理 - 公司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时,需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及风控措施[22]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条件[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募集资金情况、补充金额及期限等[2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公告相关情况[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等信息[27] -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8] 改变资金用途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结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等[30]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3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及时公告,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3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6]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7] 整改措施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38]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9] 违规处理 - 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人致公司受损需赔偿[42]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45] - 时间为2025年11月[45]
先进数通(300541)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