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先进数通先进数通(SZ:300541)2025-11-25 22: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6][7]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4] 委托与投票制度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17]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表决权股份比例等内容[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