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特定条件[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可能被处理[13] - 任职后不符条件,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任免需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15] - 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被免职,公司和本人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2]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发现利益冲突违规,公司未说明或披露,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5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太平洋(60109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