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600919) - 江苏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银行江苏银行(SH:600919)2025-11-26 17:01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1]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未出席董事委托[14][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15]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且不得书面传签[20] - 股东授信逾期或质押股权达50%时,其所提名董事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出席人数[22] 大额投资界定 - 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指单项或累计达100亿元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权益10%以上的自用及非自用项目[21] - 大额无形资产投资指单项或累计达50亿元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权益5%以上的自用及非自用项目[22] - 控制类大额股权投资指单项或累计达50亿元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权益5%以上的金融及非金融投资项目[22] - 财务类大额股权投资指单项或累计达100亿元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权益10%以上的金融及非金融投资项目[22] - 大额境外投资指单项2亿美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