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5-11-26 17:3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属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2]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审计中心调查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12]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做专门决议[7][12] 惩处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5种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4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6]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6种[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7] - 重大差错造成损失可先由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继续追责[17] 其他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