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实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深圳市兆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