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席位应超半数,且由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意见[25]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津贴与股东定义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28]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1]
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