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情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之一[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情形[4][5]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九类事项[8][9]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9]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对手方情况,确定价格并按需审计评估[10]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需披露定价依据[1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议案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为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与关联法人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6] - 披露关联交易应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1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遵循相关规定披露[19] - 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披露执行情况[20] 担保披露要求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14]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披露内容还应包括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2]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预计与单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万且达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应单独列示信息[25] 特殊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股票等[26][27][28] 关联方资金监管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0]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3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