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4万股[8]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8] 股本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74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74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2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其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请求起诉[41][4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4]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5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2]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7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70]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8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9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11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4]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40] 总经理授权事项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6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16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16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7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7]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且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85] 审计与内控 - 内部审计机构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向其直接报告[193]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9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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