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嵘控股华嵘控股(SH:600421)2025-11-26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会议资料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7] 财务披露与审计机构管理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向董事会提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不受不当影响[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4]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临时股东会与股东诉讼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7] - 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对董事和高管监督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发现违规可通报或报告[15]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出解任建议[1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独立董事问题需补选时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改选前辞职委员仍履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