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超半数[24] - 监事会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作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3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3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14][15][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4][15][3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4][15][3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7] 决策权限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每年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的对外捐赠,未超10%由董事会决定[12]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或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职[23] - 董事出席股东会次数未达每年度应出席会议的1/2或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2] 风险管理规定 - 董事会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可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24][25] - 执行委员会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主要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方案[29][30] 公司变更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3][34]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43]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6]
方正证券(601901) -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