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1,335,236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1,335,236股,均为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4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58]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