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6][7][10]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或其他参会方式[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