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会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经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财务资助要求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同条件资助,经程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资产交易规定 - 关联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2] 金融服务协议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与关联人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业务规模,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7] 财务公司风险 - 财务公司协议期间出现风险,拟继续业务需重新签协议并经股东会审议[28]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持续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保荐人等每年核查[29]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程序,执行中变化或续签按规定处理[31] - 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1]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交易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关联人及金额[33]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4]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37]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无法定价需披露原则并说明公允性[38][39]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情形[41][42][4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