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6]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9] 任职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10]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履职与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培训要求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22]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22] 其他规定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0] - 制度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24] - 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属董事会[2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