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SH:600601)2025-11-26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能当选[13] - 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当选[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在补选后生效且期间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履职可多种方式,应制作工作记录并可要求相关人员对重要内容签字确认[28][29][30]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4]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34]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6]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5]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