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聚光科技聚光科技(SZ:300203)2025-11-26 18:47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特殊担保情况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属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数据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3]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30] - 公司为他人担保,出现特定情况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40] 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时应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2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18]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