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聚光科技聚光科技(SZ:300203)2025-11-26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需有五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9][3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31]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获足够资源[39] - 公司应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