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二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董事会按相关性和程序性原则审核提案[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限制[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普通决议通过,增减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选举非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以第一次为准[2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殊处理[26] - 股东会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议事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30] - 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修订稿[3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0]
聚灿光电(300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