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进行累积投票制[4]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2]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投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视为弃权[7] - 得票总数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9]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9] 实施时间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