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26 18: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要求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收购相关决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独立董事在专门工作机构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1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资料保存与信息获取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7] - 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18] 任期与撤换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9]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19]